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規劃委,天津、上海市建設交通委,重慶市城鄉建設委,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同意制發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制度的函》(國統制[2009]107號),2010年全國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繼續執行《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制度》(附件1,以下簡稱《統計報表制度》)。現就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凡2010年12月31日前持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的企業均須上報統計報表。
二、請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北京市規劃委,天津、上海市建設交通委,重慶市城鄉建設委,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嚴格按照《統計報表制度》的要求,認真組織本地區或本系統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的報表統計工作,積極做好本地區或本系統內統計數據的匯總工作,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將本地區或本系統的匯總資料(電子數據和紙質匯總表)報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三、要督促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認真學習《統計報表制度》,按照《統計報表制度》和《關于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填報有關要求的說明》(附件2)的要求,如實填報各項統計數據,于2011年2月28日前報送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應對本企業上報統計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國務院各有關部門及國資委管理企業所屬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按屬地原則報送統計資料。軍隊系統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向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報送統計資料。
工程勘察設計統計是勘察設計行業的基礎性管理工作,希望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高度重視,切實做好2010年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的報送工作。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實施過程中的問題,請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附件:1.《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制度》
2.關于工程勘察設計統計報表填報有關要求的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