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3年度全區工程設計企業
資質復核工作的通知
內建設函〔2014〕149號
各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建筑市場資質資格動態監管完善企業和人員準入清出制度的指導意見》(建市〔2010〕128號)及自治區建設廳《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復核管理辦法》(內建設〔2009〕255號)的有關規定,決定開展2013年度全區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工作(工程勘察企業資質復核工作與資質換證工作合并進行)。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質復核范圍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在自治區境內工商注冊并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或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核準頒發的工程設計資質(包括專項設計資質)證書的企業。
二、資質復核內容
(一)企業市場行為及經營狀況;
(二)企業法人、技術負責人、注冊執業人員及技術骨干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三)企業違法違規行為及不良行為記錄情況;
(四)企業勘察設計質量、安全生產、檔案管理等制度建設情況。
三、資質復核程序
為簡化復核程序,縮短資質復核時間,今年資質復核工作采取網絡報送、網絡審查和專家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工程設計企業使用升級后的“建設行業管理信息系統”(勘察設計企業版EIv5.0系統),按照動態考核要求,首先在軟件中“資質管理”模塊下的“內蒙古動態考核”中填寫有關數據,并進行數據網上申報(申報流程見“內蒙古動態考核”模塊中的“內蒙古動態考核申報流程”);申報成功后通過軟件程序打印出帶條形識別碼《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表》2份,加蓋企業公章,并按規定提供相關紙質資料,報所在盟市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各工程設計企業于2014年4月1日后將EIv5.0軟件聯網升級至最新版本后開始進行網上申報和打印),各初審部門按照動態考核要求對企業的動態考核材料進行核查并在《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動態考核表》中簽署意見。
四、時間安排
(一)2014年5月10日至20日受理除呼和浩特市、包頭市以外其他盟市的資質復核材料;
(二)2014年5月21日至5月30日受理呼和浩特市、包頭市資質復核材料。
五、資質復核材料
(一)動態考核申報表(帶條形識別碼)2份(加蓋公章);
(二)企業所有工程設計證書副本原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四)企業法人、技術負責人身份證、畢業證、職稱證復印件及個人業績表(技術負責人)(加蓋公章);
(五)有效期內注冊人員注冊執業證書復印件(加蓋有效執業印章);
除動態考核表及證書副本原件外,其余材料按A4格式順序裝訂一冊(一份),所有復印件須工整、清晰。
六、有關要求
(一)本次資質復核,企業申報人員將從從業人員基礎數據庫自動下載,各企業需及時更新本單位備案人員信息,并確保備案數據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所報數據將作為今后勘察設計資質審查及日常動態監管的主要依據。
(二)本次資質復核將重點對企業所申報的技術人員進行查重,企業在上報前應自行對本單位的技術人員進行查重,對已經離職的技術人員,各企業應及時在企業版系統進行調離。
受理資質復核材料時將同時對企業申報的技術人員進行查重,對出現人員重復的企業將退還資質復核材料,待企業將人員重復情況處理完畢后,方可受理企業提交的資質復核材料。
請各盟市嚴格按照上述要求安排資質復核工作,切實加強領導,專人負責,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全區工程設計企業資質復核工作按時完成。資質復核結果將在內蒙古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及內蒙古勘察設計網公布。
201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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