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建辦函[2009]306號
各地級以上市建設局(建委)、深圳市規劃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市函[2009]331號,以下簡稱《通知》,可登陸http://www.cin.gov.cn/wjfb/index_1.htm查閱)轉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地級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通知》要求,認真組織好本市工程設計企業更換資質證書工作。舊版工程設計資質證書自2010年4月1日起作廢。已按《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取得有效期為五年的新版資質證書的工程設計企業本次不需要更換證書。
二、各有關工程設計企業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通知》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和提出更換新證書的申請。我廳和各市行政主管部門受理時間從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止。申請更換工程設計行業資質、行業部分資質以及專業事務所資質(暫定級除外)證書的,除按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通知》第二點第(二)項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外,還要提交《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專業執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三、本次換證實行網上申報和審批。工程設計企業更換資質證書,需按我廳《關于“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建設及應用工作的通知》(粵建辦字[2009]38號)要求,在“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上填報企業和人員信息,企業登陸“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填報完成后,打印由該系統生成的申請表,并在網上提出申請。我廳和各地級以上市主管部門分別在該系統對有關行政許可事項進行審核和核驗工作。
1.企業更換工程設計甲級、乙級資質證書,到相應的地級以上市主管部門核驗原件(在省工商局和廣州市工商局注冊的企業直接到我廳對外辦事窗口核驗原件)后,再到我廳對外辦事窗口提出申請。地級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門需在“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上提出核驗意見。
2.企業更換工程設計丙級及以下資質證書,直接到地級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根據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廣東省建設廳委托實施行政許可項目》(省人民政府令第128號),我廳已將設計行業、專業、專項丙級及以下資質核準委托地級以上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各地級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完畢后,按我廳《關于做好委托實施行政許可工作的通知》(粵建法字[2009]34號)和《關于“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建設及應用工作的通知》(粵建辦字[2009]38 號)有關要求,在“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上傳擬定的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電子文檔或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及資質證書打印內容電子文檔,有條件的市還可上傳行政機關公函電子文檔(含電子公章)或掃描件。
四、各地級以上市行政主管部門要重視工程設計資質換證工作,認真做好行政許可委托事項審核和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核驗工作。企業應如實在“三庫一平臺”管理信息服務系統填寫企業和人員信息和提交申報材料。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企業,除不予行政許可外,我廳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廣東省建設廳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關于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有關問題的通知
建辦市函[2009]331號
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北京市規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自2010年4月1日起,所有舊版工程設計資質證書作廢。為確保新舊資質證書的平穩銜接,本著簡化程序,方便企業的原則,我部將組織開展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更換范圍
凡按《工程勘察分級標準和工程設計資質分級標準》(建設[2001]22號,以下簡稱原《標準》)核準,且仍在有效期范圍內的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包括行業、行業部分、主導工藝、專項、專業事務所、綜合事務所資質以及前述各類暫定級資質),均按照《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以下簡稱新《標準》)要求及《新舊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與設計類型對照表》(見附件1)中所列對應關系更換新版證書。
二、申報材料
(一)工程設計專項資質證書按《關于工程設計專項資質換證工作的通知》(建市資函[2008]34號)辦理。
(二)工程設計行業資質、行業部分資質以及專業事務所資質(暫定級除外)申請更換新證書按《實施意見》第四十三條第一款辦理,包括: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含《企業基本信息表》);
2、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4、《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非注冊人員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材料(此材料由初審部門依據《工程設計資質換證工作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社保情況審查要求》(見附件2)負責審核,根據不同情況,明確簽署同意核發有效期一年證書、同意核發有效期五年證書或不同意的具體審核意見。社保證明材料不需報送我部)。
(三)主導工藝設計資質(暫定級除外)、綜合事務所資質核定建筑行業(建筑工程)甲級資質按《實施意見》第四十三條第三款辦理,包括: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含《企業基本信息表》);
2、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4、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專業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6、新《標準》要求的其它非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及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等復印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四)各類工程設計暫定級資質轉正按《實施意見》第四十四條辦理,包括: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及電子文檔(含《企業基本信息表》);
2、企業法人、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4、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身份證明、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專業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執業印章的注冊證書復印件;
6、新《標準》要求的其它非注冊人員的身份證明、畢業證書、職稱證書,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及近一個月的社保證明等復印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7、滿足新《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設計合同主要頁的復印件;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復印件。
(五)如企業因注冊名稱、注冊資本、注冊地址、經濟性質、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人發生變化,或因企業合并、分立、改制和重組需變更資質證書內容的,除按本通知提供有關材料外,還需按《實施意見》和《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改制、重組、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07]229號)等相關規定提供材料。
(六)《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建設部 外經貿部令第114號,以下簡稱114號部令)實施以后的取得工程設計資質的外商投資企業,除按本通知提供有關材料外,應根據114號部令的規定,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外方投資者所在國或地區從事工程設計的企業注冊登記證明及業績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有關要求
(一)凡符合新《標準》規定資質的企業,按《新舊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與設計類型對照表》換領新版資質證書,同時原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必須全部交回本次換證機關統一銷毀。
(二)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工程設計資質換證工作按本通知相關規定執行,暫時達不到新《標準》要求的資質,企業應在2010年1月31日前提出換證申請。按原《標準》核發的全部工程設計資質證書(含暫定級),自2010年4月1日起自行失效。
(三)企業應按照《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要求的內容如實填報換證申請,企業法人代表應在申請表上簽字承諾對所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我們將對企業申報內容在我部網上建設工程企業申報資質信息公開欄中公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主頁->建筑市場->建設工程企業申報資質信息公開欄),接受社會監督。凡未滿足新《標準》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等基本標準條件、注冊人員重復注冊及申報前一年內有重大質量安全事故責任的企業將不予許可;對于網上公布期間有舉報投訴的企業,將予核查。如發現企業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的,除不予許可外,還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許可的各類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新證工作的具體實施程序和材料要求由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簡便原則,依法確定。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更換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請各有關單位高度重視,認真組織,保證工作順利進行。在工作執行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及時與我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聯系。
聯 系 人:建筑市場監管司資質處 張 維 田洪義
聯系電話:010-58933294 58934319
附件:1、新舊工程設計專業資質與設計類型對照表;
2、工程設計資質換證工作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社保情況審查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