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筑市場 信用管理分三類
近日,珠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出臺《珠海市建筑市場信用紅黑名單管理辦法》。珠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建筑市場信用紅黑名單的認定、發布、獎懲、修復、退出等管理活動適用該辦法。
該辦法規定了三類評價名單,分別是建筑市場“信用紅名單”“信用黑名單預警”和“信用黑名單”。其中,“信用黑名單預警”情形區別于“信用黑名單”,但被認為是有觸發黑名單的隱患,由主管部門予以預警。“信用紅名單”認定工作每年開展一次,評價有效期為1年。“信用黑名單”認定方式為實時評價,評價有效期為1年。“信用黑名單預警”視情形分為3個月至6個月。
納入“信用紅名單”的市場主體,在評價有效期內采取八種激勵措施,對納入“信用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在評價有效期內采取七種懲戒措施,如對累計兩次被列入黑名單的企業或者個人,自第二次列入起3年內限制其參與珠海市建筑市場投標和政府采購工作;對其承建或者建設的工程項目列入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督檢查的頻次和力度等。
列入“信用黑名單”的市場主體,在公示期內積極糾錯、挽回社會影響并取得較大成效,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提前移出“信用黑名單”,但最低執行期限不低于6個月。
列入“信用黑名單預警”的市場主體,在預警期內積極糾錯、挽回社會影響并取得明顯成效,經查證屬實的,可以提前結束預警,其中預警期6個月情形的最低執行期限不低于3個月,預警期3個月情形的最低執行期限不低于1個月。根據紅黑名單退出機制,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可退出“信用紅名單”和“信用黑名單”。
摘自 《廣東建設報》 2021.02.24 記者 廖惠康
原文鏈接:http://www.mohurd.gov.cn/dfxx/202102/t20210225_249261.html
|